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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歌 作品

第二十章 我成了禽獸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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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種事,唐立玩得風生水起,輪到我卻不行。

靠近房門口時,門半開著。

沈媛正在吸允自己的手指,眼神微閉,紅唇張著,急促地喘息著。

兩腿緊緊夾住自己的左臂,那是她非常、非常想要的症狀。

我的理智更占據大腦。

十分鍾,時間怕是來不及,去醫院就是闖紅燈也需要半小時。

“唐興,你過來一下,幫我弄一下,我好難受。”

我三步上前,心跳加速,但還冷靜地解釋道:“沈姐,我送你去醫院吧?”

她的臉蛋一片緋紅,奇怪地問我:“為什麽?”

沈媛也感到羞澀地縮回了手臂,可是兩腿還不住的騷動著。

越看,我的血脈就越膨脹。

“你吃了哪個鈣片?”

“吃了一片,我缺鈣,怎麽了?”

“那是唐立給我的藥!本來……本來是……唉!我必須馬上送你去醫院!來不及了!快穿衣服!”

她翻了個身,過來拽我。

十分大力地將我拽到了她身上,她的呼吸越發急促了。

我的也一樣。

此刻,我正壓在她的豐滿上,而她,捧著我的臉,癡迷地看著我。

“我好難受。”

“我送你去醫院。”

沈姐用力搖頭,狠狠地吻了我:“給我,給我,我要。”

急促的呼吸熱氣,往我臉上撞。

一下,她就握住了我的那裏,狠抓了一把。

“給我。”

我冇有忍住,我變成禽獸了。

她瘋狂地幫我解開睡衣,硬拉著我往她身上壓,將我的手放在她的豐滿上。

當我稍有退縮之意,又被她狠狠地拽住。

“別鬆開,唐興,你是男人,做男人該做的事,上我。”

那晚,我成為了男人。

第一次,我嚐到了女人的滋味。

當我頂向她的一刹那,才知道原來做男人是這樣的舒服。

她很癡迷、也很痛苦,而我開始後,就一發不可收拾了,拚命地耕耘著,像一頭隻知道埋頭苦乾的牛。

沈姐撕扯著我的後背,因為舒服而嬌喘,因為痛苦和快樂而呻吟。

隻有我們兩個人,她放肆地叫著。

“唐興,不要停,用力。”

我們做了三次,當第一次結束後,後麵的兩次,我的持久力也增強了。

整整一個多鍾頭,她滿身紅暈地趴在我身上,身體還有些顫抖。

“你把我給睡了,你這個小壞蛋。”

原來,征服女人,是一種很奇妙的感覺。

那我還要去找女朋友麽,我不會活成唐興的樣子吧。

我看著天花板,不知道是幸福還是糾結,有個女人躺在自己懷中,成就感滿滿。

“你現在不是處男了。”

她爬著,貼著我的胸膛,手指在我嘴邊劃動。

“你真猛,我巔峰了八次,腿都酥軟了,我好久冇跟男人做過了。”

我怎麽感覺很失落呢。

其實,剛纔的多次瞬間,就在她達到巔峰的那幾次,我腦海裏幻想的,不是沈媛,而是我嫂子林曼。

因為隻有那樣,我纔有火山噴發的衝動。

我好下流,為什麽嫂子的身體在我腦海裏揮之不去呢。

而我是永遠都不會得到林曼的,不是麽。

“唐立給了你藥,不是讓你對付我的,是為了林曼吧。”

我嗯著。

“做我男朋友吧。”

她眼眸閃動,帶著靈性,還有一絲**的餘燼。

“沈姐,我不合適。”

我羞臊地迴應著。

“睡都睡了,有什麽不合適的,嫌我太鬆?”

那冇有,其實,感覺挺緊的。

“還是我不夠漂亮?不如韓琪看起來清純?”

“冇有。”

“那是為什麽,莫非,你真想跟林曼發生關係?”

這叫我怎麽回答呢。

我就是覺得,自己跟她不合適,說不出所以然來。

剛纔的衝動過去後,整個人也冷靜下來了,我已經後悔了。

“你喜歡的人是林曼。”

這瞬間,我緊張地抬頭看她,被她看穿了。

本來嘛,她是個高級白領,是人精,我那點小九九,全寫在臉上了。

而且我撒謊會臉紅。

她坐直了身子,將內衣釦好。

“你真的喜歡林曼,可她畢竟是你嫂子,你永遠都不可能跟她在一起的。”

“沈姐,你別多想,我冇那麽想過。”

“人的眼睛是不會撒謊的,我閱人無數,你不是個善於撒謊的人。”

她再次匍匐下來,臉貼在我的下巴,輕聲說:“做我男朋友吧,我會好好對待你的,讓你衣食無憂。我欠了很多賭債,不過你我聯手,很快就會還清。等我們賺夠了錢……”

後麵的話,我不想聽了。

要知道,她賺錢的方式,屬於偷稅漏稅,還有挪用公款。

這些可是大罪,被人舉報的話,是要蹲監獄的。

好歹,我也做了一次她的‘丈夫’,我想能勸勸她。

“沈姐。”

“叫我沈媛,我已經跟你做過了,別見外。”

“別再做違法的事了。”

這話刺痛了她。

沈媛突然間坐起來,憤怒地盯著我:“我不這麽做,我怎麽賺錢?我欠了五千萬!五千萬是什麽概念你知道麽?不在一個月內還清,我就冇命了。”

“我……”

“你現在得到了我,應該跟我一條心,不是麽?”

“可你現在是犯罪啊。”

“傻小子,你知道偷稅漏稅的人有多少麽?你知道外麵的會計事務所是乾什麽的麽?每天有成千上萬的人在乾這個,唐家的人都一樣!唐立也做了很多挪用公款的事,為什麽輪到我就不行了?”

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,我無權替她做決定,隻能勸說。

她鬱悶地撩動著髮梢,藥效早已過去,她現在全是憤怒和委屈,臉色氣脹得通紅。

“唐興,我是必須要這樣做的,你必須幫我做成這件事。隻要夠隱蔽,冇人會發現,我之前就告訴過你,希望你替我隱瞞,不要說出去。你現在算什麽,當老好人?當守法公民?我冇給你錢麽?後天的提成,我給你兩百萬。”

她真的想錯我了,我喜歡錢,卻不是這麽個喜歡法。

一個人,如果冇有對法律的敬畏心,這樣的人是很可怕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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