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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雨彤 作品

第893章 兩個條件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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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93章

兩個條件

「如果主導了談判,那會是什麼後果?」劉晏問道。

「那就是個人利益淩駕於朝廷利益,李懷仙得到的利益多少取決於他行賄閹黨的程度。」

「天子豈不是成了布偶擺設?」仇玄有些不解。

李鄴冷笑道:「你太小看李輔國了,他會把談判結果做得很漂亮,讓天子得了麵子,李懷仙得了裡子,皆大歡喜。」

中午時分,李鄴請李泌和劉晏一起用餐,他們用餐之處也是青玉堂,這並不是巧合,青玉堂是李鄴專門自留的一間雅室,隻有他和家人才能使用,這裡談話不會被竊聽,也比較安全,也算是李鄴留給自己的一個特權。

侍女給他們上了酒菜,李泌沉吟一下道:「我記得殿下說過,今年韋見素要退相,訊息確切嗎?」

「是他親口對我說的,如果不確定,他不會說這種話,應該是他和天子已經達成默契了。」

「問題就來了,連殿下都知道韋見素要退相,那李輔國會不會知道?如果他知道,他會怎麼做?」

劉晏有點聽懂李泌的話中之意了,他在一旁道:「長史的意思是說,這次太原談判和爭奪相位有關?」

李泌點點頭,「我覺得張鎬應該是被李輔國阻擊了,不知李輔國用了什麼手段,使天子懷疑張鎬的忠誠,所以藉口談判地位不對等把張鎬換下去,我不妨推斷,最有希望入相的張鎬已經喪失了入相資格,那麼李輔國會推薦誰入相。」

李鄴淡淡笑道:「元載希望很大了。」

「元載還是嫩了一點,資歷不夠,但他會因此上位,出任戶部或者吏部侍郎,下一次就輪到他了,這一次應該是一個比較軟弱,容易和閹黨達成妥協的人入相,我感覺應該是尚書左丞李揆,上一次他和蕭華競爭相國之位,被韋見素反對,批評他優柔寡斷,大事不決,可能就是暗指李揆在反閹黨之事上不積極。」

李鄴沉思片刻道:「很顯然,閹黨在為全麵控製政事堂做準備了,不過對我們來說,我們樂見其成!」

長安皇宮,麟德殿,這裡是天子的內書房,是天子在內宮裡的辦公之處,晚上,或者休日,天子都會在這裡處理朝務。

天子李亨正在批閱幾份重要奏摺,他的身體不太好,隻會看一些很重要或者他感興趣的奏摺,一般重要的摺子都是李輔國替他批閱。

這時,李輔國匆匆走進大殿,躬身道:「陛下,太原之事已經查清楚了!」

李亨放下筆,「你說,朕聽著呢!」

「陛下,這是太原府的調查證詞,太原府曾經有過博州聊城同鄉會,但已經全部跟隨難民去隴右了,現在太原城內冇有聊城人,至於從聊城過來送禮更不可能,張鎬來太原才兩天,兩地相隔千裡,他們就算長翅膀也來不及,所以聊城同鄉會絕對是一個藉口,送禮之人身份非常存疑,越是掩蓋,越是見得不人的勾當。」

李亨翻看著調查證言,臉色變得十分難看。

李輔國又道:「對方送了二十三箱籠各種土產,裡麵確實有什麼紅棗、梨之類的農產品,這恰恰是送禮的最常見手段,用不值錢的東西掩蓋貴重物品,張鎬還分了一部分農產品給手下,這就是典型的欲蓋彌彰了,讓大家覺得他確實是收農產品,所以問題就在這裡,送禮人是誰?送了什麼貴重財物?目的何在?」

李輔國調查滴水不漏,打消了天子原本還有一絲的懷疑,他確信張鎬收受了李淮仙的利益,出賣朝廷利益。

「他太讓朕失望了,在關鍵時刻冇有經受住金錢的考驗,立刻把他調回來。」

李輔國又道:「陛下,卑職有個建議,談判對方隻是李懷仙的幕僚而已,不如就以談判資格不對等為理由,把張鎬調回來,這樣也能維護朝廷的顏麵。」

李亨點點頭,「這個藉口可以,把就讓元載升為談判主使,繼續和李懷仙談判,還有,兩鎮總兵力不能超過十萬人,朝廷不負擔軍費和糧食,由節度府自籌,可以準備他們挖礦鑄錢,自收稅負,另外,冇有朕的同意,不準跨境用兵,這是原則,必須要堅持,還有,節度使不允許世襲,新節度使可以準許李懷仙推薦。」

李亨也很無奈,他知道這個財政自主是大問題,士兵一般隻會效忠出錢養他們的人,但他實在冇有辦法,現在朝廷的稅賦隻有天寶十三年的三成。

原本長年排名第一的稅負重地河北道已經千瘡百孔,無稅可征,中原、巴蜀、隴右、河西都征不到稅,隻能靠南方和江南的稅賦。

而他們最大開支就是養活直屬朝廷的二十餘萬大軍,一年就要耗費千萬貫錢,稅賦基本上被耗乾了,所以朝廷總是發不出官員俸祿,這次要不是洛陽及時運來幾百萬貫錢,很多官員都要睡大街了。」

李亨長長嘆口氣,又補充道:「三百二十件太廟禮器必須儘快送回來!」

太原的談判已經進入第二十天,天子以談判不對等為藉口,將張鎬調回長安述職,現在談判主使變成了刑部侍郎元載,副使依然是駱奉先。

而元載基本上都會聽從駱奉先的意見,這樣一來,談判就順利很多。

由於朝廷在軍隊自主權和財稅權上讓步,這是三個最核心的權力之二,所以李懷仙也在很多方麵也讓了步,接受郡王封號,不再追求親王,再比如承諾軍隊不跨界,就算跨界也必須得到天子的同意,也同意總兵力限製在十萬人內。

在監軍權上,雙方也達成妥協,監軍每年進駐一次,時間不超過一個月,相當於一次年檢,這對李輔國很重要,這是他每年收錢契機。

十三個條件中,雙方已經談妥了十一條,還有兩個關鍵條款冇有談妥,一個是第五條,地方官任命權,這是三個核心權力之一,另一個是第七條,繼承權。

朝廷在財權和軍權上讓步了,對人事權就不肯讓步了,一定要拿到地方官府的人事權。

而李懷仙要繼承權,他當然要把節度使之位傳給自己的兒子。

雙方一時爭執不休,又陷入了僵局。

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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