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清 作品

第10章 :周萱

    

我當機立斷也開始慌亂哭喊:「救命啊!有人販子!這人販子在假裝是我媽!救命!」

吳豔秋喊得聲嘶力竭:「周清清!你敢不認我?!」

正好有同事出來,看到我被糾纏,立馬過來幫忙:「你這人販子胡說八道,連人家名字都喊不對,大家彆拍了!快來幫忙,這要麼是個瘋子要麼是人販子!快報警把她抓起來!」

一聽要報警,吳豔秋反而來勁了:「那就報警!女兒養親媽天經地義!我就不信警察還會讓她不管我!」

到了警局我才知道,吳豔秋這七年過得是真的很難。

冇有我她幾乎活不下去。

最初她還抱著周清清的牌位覺得自己有「周清清」在,就冇什麼不能忍的。

後來她把老家房子也賣了,又經不住孫姨慫恿,又去放生了幾次。

聽說還往海裡放生過錦鯉。

真是造孽。

但是我帶走了爸爸留下的錢,又冇人打工掙錢給她花,慢慢的彆說什麼放生佈施,就連吃飯都有上頓冇下頓。

現在她交不起房租,在大街上流浪了三年,纔想起還有一個女兒,又費儘心思找到我,想繼續趴在我身上吸血。

我冷眼看著她,哪裡還有當年惡毒狠厲的樣子,活脫脫一個要飯老太婆。

吳豔秋聲淚俱下地訴說著這些年的艱難困苦,最後又撲到我麵前給我下跪磕頭:「清清,是媽媽錯了,媽不能冇有你,你纔是媽媽最好的女兒!」

我不為所動:「周清清的確是你最好的女兒,可惜了,我是周萱。」

萱草又名忘憂草,寓意忘記以前不開心的事。

自從七年前我逃出來,就把名字改成了周萱。

吳豔秋怔愣在原地,轉身朝警察控訴我:「警察同誌!這是我親生女兒!我把她撫養長大,她不能不給我養老!」

警察調解失敗,吳豔秋直接一紙訴訟把我告上法庭。

法庭上,我突然慶幸她曾經那麼愚蠢,打我時還在我身上留下大大小小的各種傷疤。

當年給我抽血的黑診所以及我未成年打工時的黑工廠,也被調查出吳豔秋虐待我的證據。

最終法官判定吳豔秋對我犯了虐待罪,我可以拒絕履行贍養義務。

走出法院的那一刻,我才終於覺得,束縛了我兩世的枷鎖終於被打開。

從今以後,世上再無周清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