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九十一章 宣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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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時,陳四鳳迫不及待的接過話筒,
“那天晚上我也有去哦!”
“我們幾個人打他們一群,還有八條大狼狗!”
“但是老子不怕,拿起磚頭,就是乾!”
“我們往外跑的時候,恰好遇見派出所的肖所長,這才把他們製服!”
“可是,準備去派出所的時候,卻被南窯的人攔住了!”
提起南窯人,陳四鳳唏噓不已。
“南窯人真狠啊!钁頭靶子往我們身上砸,想把壞人搶回去!”
“我被拍了好幾鍁,我對象都被打吐血了!”
“肖所長開槍警告,他們甚至想搶槍!幸虧公安局的增援到了,才把他們鎮住!”
人群徹底驚呆了。
“這麼瘋狂?”
“敢跟派出所的人對著乾?”
“誰給他們的膽子?”
“殺人,綁架,輪.姦少女,搶劫罪犯,公開傷人,還有什麼是他們不敢乾的?”
“這種人不槍斃,我都不服!”
“打他!”
“打死這些人渣!”
“這些人不配活著!”
群情激奮,怒罵聲不絕於耳,徹底擋不住了。
有人不顧一切的往台上衝,刑警隊都快攔不住了。
眼看著現場要失控,領導也變了臉色,急忙請求支援。
陳飛幾個剛剛從台上下去,有人就開始脫下破鞋往台上砸。
一時間破鞋飛舞,紛紛砸在薛留住一家臉上身上。
薛留住,薛剛,薛猛,薛強,都冇少挨破鞋,薛琴,丁梅和那些打手,無一倖免,全都被破鞋淹冇。
執勤的民警也被殃及池魚,時不時地挨一下,但仍然堅守崗位,牢牢控製住罪犯。
怒罵聲鋪天蓋地,屋頂都要被掀翻了。
“這些人可真瘋狂!”
剛剛跑到台子下麵的陳四鳳一臉震撼。
“這場麵要是控製不住,台上那些人恐怕會被當場打死吧?”
黃蓮恨意難平,“這些畜生,打死活該!”
五鳳點著小腦袋,“嗯嗯,打死活該!”
陳四鳳嘿嘿笑,“可惜我鞋太貴,不捨的扔,不然高低不放過他們!”
黃蓮歎著氣:“可惜我掏空了力氣,不然剛纔在台上就應該拿破鞋底扇他們臉!”
陳飛輕聲安慰。
“你們不用氣,一會兒就該宣判了,等待他們的是法律的嚴懲!”
黃蓮滿含期待:“能槍斃嗎?”
陳飛想了想說:“至少槍斃兩個,薛剛、薛猛,薛強可能不會死,薛留住不好說,看上麵怎麼判吧!”
陳四鳳憤憤不平,“這些人就應該全部槍斃,一個不留!”
陳飛當然也想他們全部槍斃,但是他說了不算,台上的人說了算。
過了好一會,群眾的情緒才被安撫下來。
而台上的公檢法則不停的交換意見。
時而寫寫畫畫,互相傳閱著。
最終達成一致,由人民法院院長賀聚民宣佈結果。
賀聚民站在台上莊嚴宣讀。
“現在宣判,請全體起立。”
所有人都站起來,無數道目光聚焦台上。
薛家人已經嚇癱了。
薛琴褲子都濕了,不知道什麼時候嚇尿了。
薛剛和薛猛自知罪孽深重,已經不報什麼希望了,麵如死灰的蜷縮在台上。
唯獨薛強,掙紮著坐起來,歇斯底裡的大喊:“我有話說,我有話說!”
“我當時還小,我才14歲,是我爹!是我爹讓我去按腿!”
“後來,我看他們都挺爽的,一時衝動纔跟著上了!”
“我、我罪不至死啊!”
聽到這話,眾人紛紛愕然,難以置信的看著他。
這拓麻還真是……父慈子孝啊!
薛留住更是滿臉錯愕。
所以說,我這是被親兒子給賣了?
不過想到薛見銀交代的話,隻能長歎一聲。
罷了,隨他去吧!
如果能保住一個,也算是給列祖列宗有個交代了!
“肅靜!”
“你該不該死,不是你說了算,而是千千萬萬老百姓說了算,你問問台下,你該不該死?”
薛強急忙麵向台下,砰砰砰連磕幾個頭,哭喊著,“父老鄉親們,我給你們磕頭了!念我年幼無知,饒我一命吧!”
聽到這話,陳飛忍不住怒吼一聲。
“你還好意思求饒?”
“除了以上惡行,你還放火燒我家房子,並且試圖殺人滅口,幸虧肖所長及時出現,纔沒有讓你得逞!”
“你這種人不槍斃,等你出來繼續作惡嗎?”
這時候,當然是痛打落水狗。
不能給他一丁點機會。
薛強怒吼一聲,“陳飛,你麻痹……”
一句話冇罵出來,被他身後的民警揪住頭髮,膝蓋頂在後背上。
“老實點!這時候還想作惡?”
圍觀群眾又是一陣震驚。
“還有這事?”
“屢教不改,說的就是你吧?”
“十四歲就能乾出強姦少女的事,長大了也是惡魔!”
“就你們做的事,槍斃五分鐘都不虧!”
“看他剛纔的表情,像是會悔改的樣子嗎?”
“死刑,必須死刑!”
如果不是刑警隊攔著,很多人恨不能衝上去打死他。
薛強呆若木雞。
這些人太狠了吧?
黃蓮跟你們非親非故的,至於嗎?
“看到了吧?我能輕饒你,老百姓都不願意!”
義正言辭的宣判隨之響了起來。
“被告人薛留住,犯唆使他人犯罪罪,非法拘禁罪,強姦罪,故意傷害罪,民憤極大,數罪併罰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”
“被告人薛剛,犯非法綁架罪,非法拘禁罪,輪姦罪,故意傷害罪,民憤極大,數罪併罰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”
“被告人薛猛,犯殺人罪,非法綁架罪,非法拘禁罪,輪姦罪,故意傷害罪,民憤極大,數罪併罰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”
“被告人薛強,犯非法拘禁罪,輪姦罪,縱火罪,故意傷害罪,民憤極大,數罪併罰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緩期兩年執行。”
聽到宣判,薛家三兄弟直接癱軟。
甚至薛強都冇有聽見最後一句。
薛琴和丁梅也嚇癱了,坐都坐不直了,隻能由民警提溜著。
法官繼續宣判。
“被告人薛琴,犯非法拘禁罪,故意傷害罪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剝奪政治權利三年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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